第一至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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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艺术家才能理解艺术的说法真是荒谬至极。艺术是情感的表露,用情感表达的语言应该能为所有人理解才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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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类天生具有制造神话的特性,对于那些出类拔萃的人物,人们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奇闻逸事往往好奇心极强,编造出一个个传奇故事,然后对此深信不疑,达到近乎狂热的地步。这其实是浪漫主义对平庸生活的一种抗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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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想修心养性,人们每天须做两件他不喜欢的事情。
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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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对阅读兴趣浓郁。(这在他们这类人中实在少见,那些人更感兴趣的是作家和画家本人,而非他们写的书、作的画。)她生活在自己营造的小天地里,感受着现实世界从未有过的自由。
我自己经常有这样的感觉:经常看书,不同的书会在自己精神世界衍生出不同的小世界。当一本书让你流连忘返、让你陷入思考,这时的你就已经进入了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小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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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接受了这些人游戏人生的生活方式,却一刻也不想按照他们的方式调整自己的行为。他们在道德上怪诞不经,穿着奇装异服,谈着荒诞无稽的谬论,这一切让她哑然失笑,但对她的信条却无一丝一毫的影响。
就是应该这样,虽然别人美好的生活可以打动自己,心生羡慕,但是这个过程中没有丢失自己的生活。
第五至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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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解人意本是一种不错的本领,却很容易被其拥有者滥用,因为他们如果察觉朋友有什么不幸之事,便会像食尸鬼一样猛扑过去,把他们的心思一股脑派上用场。同情心像油井一样喷薄而出,往往令对方窘迫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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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是由她亲口说出丈夫的最大缺点正是想保护他,不希望朋友说出有损他的话来。
的确,有时候己方象征性的开火,是一种保护的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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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们可以钦佩他的人品,却不愿跟他打交道。
好人卡
第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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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个讨人喜欢的女子,她爱自己的丈夫。我能想象他们的生活,无灾无祸,日子过得踏实、体面,还有两个端庄、可爱的孩子,他们注定会弘扬良好的家风和地位。夫妻两个会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变老,看到一双儿女长大成人。到了适当的年龄他们的儿女便会结婚生子,漂亮的女儿将来会做个贤妻良母,生出健康活泼的孩子;而帅气的儿子也会成为英气逼人的男子汉,没准会成为一名军人。最后,这对夫妻开枝散叶后就会体面地隐退,子孙承欢膝下,过着充实、幸福的生活,到时寿终正寝,入土为安。
其实一个人能顺利或小有挫折的这样过完一生,已经超过绝大部分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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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定是世间无数夫妻的剧本,这样的生活模式虽然平凡,但也不啻为恩惠,会让人想起一条缓缓流过的小河,蜿蜒流过绿草如茵的牧场,在郁郁葱葱的树荫庇护下,汇入汪洋大海。但大海是那样的平静、淡然、波澜不惊,你会突然感觉隐隐不安。也许这只是我的胡思乱想,但即使在当时这样的想法也非常强烈,我总觉得芸芸众生如此度过一生总有什么不妥。我承认这种生活的社会价值,也知道这是一种有条不紊的幸福生活,但我却有一腔不甘平庸的热血,渴望踏上一条更为放荡不羁的险途。而这种从容的快乐让我感到莫名惶恐。我内心渴望过上更为惊险的生活,只要我能做出改变,我指的是那种无法预知的改变和刺激,我便准备踏上怪石嶙峋的山峦和凶险莫测的海滩。
这段话就是全书的主旨了。斯物里克兰应该是选择了这样一种生活。我佩服这个人做出这样选择的勇气,但是却对后面他的某些行为表示不赞同:他抛弃家人去选择“必须要画画的生活”,但在“必须要画画的生活”中,又找了新的家人。我认为,这是对当初自己的背叛,也是对原来家人的不负责任。有些事情,既然已经作出了选择,就不能再回头;有些东西,选择了抛弃和割舍,就失去了再拥有的资格。否则就是自己欺骗自己。
第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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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让书中的角色栩栩如生,我必须把他们的性格特征刻画出来。
生活也是这样,如果想让自己的角色在平日中栩栩如生,就一定要有自己的个性,而且要“刻画”,即被自己表现出来。人都是喜欢差异的,千篇一律会让人感到无聊,你不同的个性,散发着无尽的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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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本来就只是个有机体,而许多人只是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,生活在这个有机体内,依附于它的存在,他们本身就是虚无的。他们如同身体里的细胞,不可或缺,然而,只要他们健康地存于体内,就会淹没于这巨大的整体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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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个艺术家一样,把赤裸裸的事实抛给我,而后却宣称对细节并不知情。
所以激起了你的好奇、你的兴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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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义愤填膺的正义人士,却没有能力教训恶人,实在是件痛苦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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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有个共有的毛病,喜欢跟任何愿意聆听的人倾诉自己的隐私。
第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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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性是多么矛盾,不知道真挚的情感中会有多少矫揉造作,高贵优雅中会有多少卑劣低贱,也不知道罪孽中会有多少良善仁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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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要在感情上说服一个人,在午饭之前很少能成功。
晚上。晚上情绪充沛。
所以重要的决定千万不要晚上做。
第十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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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惊讶地瞥了他一眼。无论我列数他的什么罪状,他都照单全收,这种先发制人的策略让我无从招架。
顺着你的话说,让你无路可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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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“假如你将来撑死只能成为三流画家,那你觉得放弃现在的一切到底值不值得?毕竟在别的行当中,即便你不是出类拔萃的人物,也没多大关系;即使你做得也就还算过得去,也能舒舒服服地生活。但艺术家就不同了。”
-“你他妈的真是个蠢货。”他骂道。
所有人都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去规劝别人一件事该不该做,但是都没有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。一件事做与不做就只考虑一个东西:做了会不会后悔。如果不后悔,不要在意别人怎么看,就去做吧。
这也是从我朋友身上学习到的经验,我们出于好心的考虑其实并不适合他人,倒不如给朋友些勇气,告诉TA你大胆去做,去让自己不后悔,无论遇到什么困难,我们在后面支持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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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都跟你说了我就得画画,这事根本由不得我。如果一个人掉进了水里,他游泳的本事是好是坏并不重要,要紧的是他得从水里出来,要不他就会淹死。”
他的声音中透着一股真挚的情感,连我也不由自主地被感动了。我感觉像是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在他的内心挣扎。这股力量非常强大,盖过一切,像是也违背了他自己的意愿。
这是一种热爱。不是兴趣。兴趣非常肤浅,而热爱是一种可以感动自己的内驱动力。人如果能发现自己的热爱,一定会有所成就。
第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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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诗人和圣徒才会深信在沥青路面上辛勤地浇灌能开出百合花来。
但是信仰就是这样,万一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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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痛快地吃了晚餐。我是因为年轻,他是因为早已没心没肺,所以我们的胃口都不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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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尽管他说不出个所以然来,我总觉得他的性格中有样东西,让人觉得他并不无趣,可能是真诚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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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到巴黎不下百次,但每次都会兴奋不已,每次走到街上都让我觉得会有奇遇。斯特里克兰自始至终都能坦然自若。现在回想起来,我想他早已对周遭的事情熟视无睹,只会注意那些令他的灵魂波澜骤起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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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在伦敦想要什么女人都有,我不是为这个到这里的。”
这种人是真的狠,目的性强,清楚自己想要什么,而且又能抗拒诱惑。
第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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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跟他打交道的这段时间里,正是这种满不在乎让我处处碰壁。
所以轻视才是对别人最有力的回击。冷漠才是最诛人心的武器。不得不说,我经历过冷漠,非常难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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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个人违背传统在他们同辈人中早已司空见惯,那么他做出在世人眼中有悖常理的事并不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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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这个人却是真的不在乎人们如何看待他,所以,礼规传统对他来说毫无约束力。他就像一个全身抹了油的摔跤选手,你无论如何也甭想抓住他。这就给了他一种自由,让人恨得咬牙切齿。
第十五至十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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渺小和伟大,恶毒和善良,仇恨和爱意是可以在同一颗心里并行不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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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老是在人前唠叨她的不幸,人们肯定很快就会厌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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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说苦难会让人变得高风亮节,其实不然,有时幸福的生活才会让人的情操变得高尚,苦难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会让人变得心胸狭窄,苦大仇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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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很重感情,但他容易被撩动的感情却总是显得很荒唐,让人觉得虽然你接受了他的善心,却不会心存感激。
没有良知的人会把他人的善良看作愚蠢,把别人看成傻子。
第二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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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稚,你要是一丁点儿都不在乎某一个人对你的看法,又怎会在乎一群人的意见呢?
在现在这个社会中,我觉得这话说得有点反了,而且好像没办法将个体和群体之间进行类比和推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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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情虽有些恶毒,但并没什么恶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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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才没时间折腾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呢。生命苦短,没有时间既谈情说爱又搞艺术。
第二十九至三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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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爱她甚至超过爱我自己。在我看来,一旦涉及爱情,若是还考虑自尊,那只能说明你最爱的人其实是你自己。
真实的情况就是应该先爱自己,再去爱人。自己都不爱自己,别人也会轻贱你,哪怕对方是你的爱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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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她对他的爱,不过是女性对于关怀和舒适的回应而已,很多女人都把这种感情错当成爱情。这是一种被动的感情,任何对象都能将之唤起,就好像攀缘植物能在任何树木上生长。
第四十一至四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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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个女人可以原谅男人伤害她,”他道,“却永远都不能宽恕他为了她所做出的牺牲。”
这里留个问号,真的没有理解这句话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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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个人的作品中能看出他的本性。在社会交往中,他们只是展示出他们希望被这个世界接受的表象,要想真正了解他们,只能根据他们下意识的小举动和那些稍纵即逝,就连他们自己也没意识到的表情进行推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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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是小说不真实的原因所在。一般来说,在男人心里,爱情只是个小插曲,而每天还会发生很多其他事,但小说会强调爱情,认为爱情至关重要,可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。只有很少的男人觉得爱情是这世上最重要的事,而且这些男人都很无趣;即便是女人,虽觉得爱情至上,也会对将爱情视为头等大事的男人不屑一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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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专心致志地追寻目标,为此,他不仅愿意牺牲他自己(很多人都能做到这一点),还会牺牲别人。
所以如前所述,这种人非常狠。有曹操“宁可我负天下人”那味儿了。
第四十七至五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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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流浪汉一点也不吝啬,只要有钱,就会毫不犹豫地与别人分享。他们来自这个世界上的不同国家,可这不会妨碍他们成为好朋友;因为他们觉得他们是一个伟大国家的自由臣民,他们都处在这个国家的疆域范围内,这个国家就是流浪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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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候,人们找到一个地方,会莫名其妙地对那里产生归属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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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性?在我看来,只考虑半个小时,就决定抛弃似锦的前途,只有很有个性的人才干得出来,因为你要能看得出,另一种生活方式是否具有更重要的意义。只有更有个性的人才不会因为突然走这一步而后悔。
做一件事该不该的标准:自己会不会后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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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成为优秀的医生,每月赚一万英镑,娶个漂亮妻子,就是成功?我觉得答案如何,取决于每个人对人生的态度,对社会的要求,对个人的要求。
第五十二至五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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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特里克兰倒是乐得逍遥,跟这些人在那里安了家,一大家子住在一起。
如果是这样的话,我觉得这个人倒是很可恶了。当时的狂热自己还是没坚持下来。就此看来,当时不抛弃家庭,也许也能成就画画的成就。不能坚持到底,就让人大跌眼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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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吗,人要是被爱情冲昏了头,可能对周遭的一切充耳不闻,视而不见。他们就好比锁在船上划桨的奴隶,很少能主宰自己的一举一动。将斯特里克兰束缚住的那股狂热就跟爱情一样蛮不讲理。
如果可以被像爱情一样的别的东西冲昏头脑,或许凭着这种冲动和热爱,也可以做出些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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俘获斯特里克兰的狂热是一种对美的创作激情,让他片刻不得安宁,驱策着他东奔西走。他就像一个不知疲倦的朝圣者,会永远向着让他魂牵梦绕的圣地前进,附在他身上的魔鬼却毫无怜悯之心。有些人追求真理的愿望非常强烈,为了达到目的,就算把他的生活彻底颠覆也在所不惜。斯特里克兰就是这样的人,只不过他追求的是美,而不是真理,我打心眼里同情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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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的生活简朴、单纯,也没什么很大的抱负,如果说我们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地方,那就是我们渴望用双手创造财富。我们不会怨恨、嫉妒别人。啊,亲爱的先生,有人说‘能劳动就是福气’是句空话,但对我来说这句话却有着重要的意义。我很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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